醫用無菌物品時間管理的國家標準
2021/10/8 9:29:47 來源: 本站
《病區醫院感染管理規范》WS/T510—2016,消毒物品與無菌物品的管理,抽出的藥液和配制好的靜脈輸注用無菌液體,放置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;啟封抽吸的各種溶媒不應超過24小時;無菌棉球、紗布的滅菌包裝一經打開,使用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;干罐儲存無菌持物鉗使用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。
《醫院消毒供應中心》WS310.2—2016,無菌物品存放要求如下:
1、無菌物品存放區環境的溫度、濕度達到WS310.1的規定時(溫度≤24℃,相對濕度≤70%,換氣次數4-10次/小時),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為14天。
2、未達到環境標準時,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不應超過7天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0號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,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、設備,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;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。